療程項目

皮膚癌

皮膚的惡性腫瘤又稱皮膚癌,在所有癌症中,皮膚癌發生率相當高,每年均位居衛生署統計國人十大癌症排名之內。

皮膚癌的成因
大部分的皮膚癌都發生在臉部、頸部、耳朵、前臂和手背等暴露於陽光的部位,所以長期過度陽光照射被認為是造成皮膚癌最基本因素。農夫、室外工作者、酷愛運動者,或是一些必須暴露於陽光下工作數小時的人,都比較容易使皮膚變成皮革樣的外觀和形成日光性角化症,而後轉變成皮膚癌。有白皙膚色、淡色眼珠和毛髮的人,因為他們的皮膚缺少能夠過濾有害日光的黑色素、不能保護免於陽光的傷害,所以較容易受到日光灼傷而致癌。一些日光浴的愛好者認,在短期間內做過度的曝曬把皮膚曬成褐色是一種傷害。事實已證明:陽光中存在有肉眼看不見,比可見光的波長還短的紫外光,它會使表皮細胞去核糖核酸變性,造成細胞的傷害。

常見皮膚癌有三種
一、基底細胞癌(Basal Cell Carcinoma,簡稱BCC)
基底細胞癌通常的表現是類似「痣」的深黑色小腫瘤,表面光滑且可見血管擴張,好發於日光曝曬部位,超過四分之三發生在頭臉頸部,其中以鼻子附近最多。這種癌症生長緩慢且通常不會轉移,但是它會侵犯皮膚以下組織如骨頭等,造成肢體變形。
二、鱗狀細胞癌(Squamous Cell Carcinoma,簡稱SCC)
鱗狀細胞癌好發於耳朵、臉部、唇和嘴部,形狀為紅色麟屑狀的角化腫塊,有時呈現不易癒合的潰瘍型式。它們有時會發生在腿或腹壁等受到慢性傷害或輻射的部位。鱗狀細胞癌通常會發展成巨大而蕈樣狀的腫塊,而且有轉移到其他部位的可能。
三、黑色素細胞癌
這是比較不常見但卻是十分嚴重而且容易轉移的皮膚癌,在台灣常以腳底黑痣或指甲出現黑色線條的型式出現,稱肢端黑痣型。其餘皮膚的表面上會像深黑色的痣,有不均勻的顏色分布和不規則的形狀,這黑褐色有時會轉變成紅色、藍色甚至白色。

如何早期診斷皮膚癌
任何癌症,早期診斷、早期治療是很重要的,任何人如果發現皮膚上有不尋常的贅生物、潰瘍或腫塊顏色、形狀改變、容易流血或結痂、傷口不易癒合等等,都應請皮膚專科醫師診斷。一般而言,皮膚專科醫師只要用皮膚鏡詳細觀察腫瘤的形狀和顏色,加上病史,通常就能決定此贅生物、痣或顏色的改變是良性抑或惡性檢查,是一非侵入性、方便且診斷率高的工具。如有懷疑病灶,醫師進行皮膚切片手術,切取一塊組織在顯微鏡下檢查來確定診斷。如果證實是皮膚癌,必須依此腫瘤侵犯的部位大小和惡性程度來決定治療方式:如莫氏(Mohs)顯微圖像手術、電燒刮除法、冷凍療法和局部化學療法或放射療法等等。